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近日发布一批有关“
殡葬管理”方面的留言答复,就网民咨询的“
殡葬服务机构能否接运遗体”、“划分火葬区的依据是什么”、“2020年经营性
墓地市场规模是多少”等问题进行了回复。
有网民咨询,
殡葬服务有限公司能否接运遗体?有没有相关规定?
近日,吉林省民政部印发了《吉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吉民发〔2021〕39号)文件。《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对更好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作出了部署,提供了指引,备受社会关注。
11月29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会议邀请了吉林省民政厅副厅长杜文革先生,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加快推进
殡葬服务机构设施设备改造提升。统筹考虑现有人口规模和未来人口发展趋势,围绕新型城镇化发展和
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需求,科学布局,建设
殡葬服务设施。“十四五”期间,加大
殡葬服务机构
殡葬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和改造力度,到2025年底,火葬区具有火化功能的
殡仪馆和
殡仪服务中心实现区域全覆盖,所有设施设备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部达标。进一步提高全省城乡死亡人口火化率,“十四五”末期,全省平均火化率达到 90%以上。
大力推进公益性安葬(放)设施配套建设。研究出台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优惠政策,参照外省林地、草地和
墓地复合利用经验做法,省民政厅积极与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协调沟通,在我省积极探索林地、草地和
墓地复合利用。到2025年底,各地规划建设的乡(镇)中心型农村公益性
公墓(骨灰堂)覆盖率达到30%,不断满足群众安葬(放)需求。
编制
殡葬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为加快推进我省
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补齐
殡葬基础设施不足的短板,努力提高
殡葬服务水平,有效治理散埋乱葬,减少火灾隐患,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助力乡村振兴,制定
殡葬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在国家第三次土地调查完成前,指导各地民政部门积极与属地自然资源、林草部门沟通协调,按照当地群众丧葬需求,编制
殡葬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省国土空间规划中,确保今后建设公益性
公墓(骨灰堂)用地、用林需求。
全面提升
殡葬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
公墓管理,按照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原则,合理审批、建设经营性和公益性安葬设施。进一步优化
殡葬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完善便民惠民的
殡葬服务网络,形成基本
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
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加强
殡葬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专业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提高遗体接运工、火化工、整容师等整体素质和水平。加快推进
殡葬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域链、5G 等现代信息技术在
殡葬服务管理领域的运用和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在全省实现城乡低保对象基本
殡葬费用减免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出台更多的惠民政策和举措,不断扩大惠民
殡葬范围。
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积极探索和推广人民群众缅怀先人、慎终追远的愿望和需求,培育和挖掘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
殡葬习俗和
殡葬文化,引导群众增强参与
殡葬改革的自觉性。主动破除丧葬陋习,树立厚养薄葬,移风易俗新风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的作用,抓住清明节、中元节等传统节日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宣传
殡葬改革,倡导文明新风。
1.推进
殡仪馆(含
殡仪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拟新建
殡仪馆8所,改造和扩建
殡仪馆30所;每年更新改造火化炉10台以上,
殡仪服务用车按照国家规定年限及时进行更新。到2025年底,火葬区具有火化功能的
殡仪馆和
殡仪服务中心实现区域全覆盖,所有设施设备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部达标。
2.大力推进公益性安葬(放)设施配套建设:2021年,在部分市(州)、县(市、区)、乡(镇)开展项目建设试点,并适时的进行推广;到2022年底,县(市、区)乡(镇)中心型农村公益性
公墓(骨灰堂)覆盖率达到10%以上;到2025年底,各地规划建设的乡(镇)中心型农村公益性
公墓(骨灰堂)覆盖率达到30%。指导各地建设与群众安葬需求相适应的公益性安葬(放)设施,逐渐满足群众安葬(放)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