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admin 发布时间 : 2021-12-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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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4〕26号)要求,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减轻环保压力,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市殡仪馆将全面开展绢花花圈租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殡仪馆不再销售纸质花圈和纸扎,不再对纸质花圈和纸扎进行集中焚烧,禁止携带需集中焚烧的纸质花圈、纸扎等进入馆区。
二、开展绢花花圈租赁业务,向逝者直系亲属(限配偶和子女本人)免费提供绢花花圈和挽联。
三、绢花花圈租赁价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冀价行收费〔2005〕第38号)文件的规定实行市场调节。
四、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为改善骨灰寄存环境,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启用邯郸市人民纪念堂(地址:青兰线与平安路交叉口北行1000米路西,邯郸市殡仪馆北侧)。邯郸市劳动路骨灰堂(地址:邯郸市邯山区劳动路76号)不再办理骨灰寄存业务,原寄存的骨灰到期后需迁出,不再办理骨灰续存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邯郸市劳动路骨灰堂寄存骨灰到期后,骨灰寄存人本人携带寄存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寄存格位钥匙到邯郸市劳动路骨灰堂办理骨灰迁出手续。
二、手续办理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00(周六、日正常办公)。
三、搬迁至邯郸市人民纪念堂寄存的骨灰需重新选择格位,费用按照有关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四、存在拖欠邯郸市劳动路骨灰堂骨灰寄存费用的,要在办理迁出手续前补缴完毕。寄存未到期的骨灰,如迁移至邯郸市人民纪念堂,剩余费用转至邯郸市人民纪念堂合并计算。
五、骨灰寄存到期后一个月内需办理完毕骨灰迁出手续。骨灰寄存超过寄存期限一个月后,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由邯郸市劳动路骨灰堂集中保管,并进行登记备案。
六、办理骨灰迁出业务每户不超过5人,均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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