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为进一步完善
殡葬服务政策,沈阳市民政局拟于3月1日起实施《沈阳市基本
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与原有政策相比,《方案》扩大了惠及对象范围,优化了基本
殡葬服务及服务费用减免的相关内容。
2月23日,在“沈阳市全面推行基本
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新闻发布会上,沈阳市民政局副局长尹玉砖对《方案》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
尹玉砖表示,根据《方案》内容,沈阳市将政策惠及对象,在原有基础上将本市户籍无丧葬补助逝者、生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逝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纳入减免范围,通过分类施策,实现惠民
殡葬减免政策全民覆盖。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享受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现役军人及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在异地领取丧葬补助的人员及通过其他渠道享受丧葬补助费用的人员,基本
殡葬服务费用由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丧葬补助费用予以保障。上述人员参照《沈阳市基本
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实施方案》规定的减免项目及价格标准选择服务,如不选择其他延伸服务项目,仅需2065元即可满足基本
殡葬需求。
生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逝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原有政策规定的低保对象等7类人员,在最高限额2065元/人以内,按实际发生项目、发生金额减免基本
殡葬服务费用。
生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逝者,按照目前相应政策可领取519元丧葬补助(173元/月,共3个月)。由于此类人员丧葬补助费用较低,沈阳市民政局将对其基本
殡葬服务费用实行差额减免,在最高限额2065元/人以内,以实际发生项目、发生金额扣除519元丧葬补助后,按比例减免相应费用。本次扩面后的惠民
殡葬政策维持原有6项基本
殡葬减免项目不变,项目涵盖由殡到葬的全流程基本服务,竭力满足逝者家属的治丧需求。
为配合《方案》精准落地见效,沈阳市民政局同步完善了沈阳智慧
殡葬平台功能,研发了基本
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对象身份核对模块,治丧群众只跑一次即可完成减免相应费用的申请及办理,基本
殡葬减免费也将通过沈阳智慧
殡葬平台进行资金申报及审核拨付。
同时,依托信息化管理平台,各
殡仪馆工作人员在受理基本
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过程中,将对
殡葬服务承办机构情况进行精准核实,未选择由各
殡仪馆提供或通过非正规程序进行的基本
殡葬服务,将被即时筛查出来并依据有关规定不予减免。
那么,市民该如何申请及办理基本
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相关事宜呢?根据《方案》,如遇有丧事,逝者家属应第一时间拨打96144,按照语音提示选择户籍所在地
殡仪馆接运遗体。遗体运送至
殡仪馆后,逝者家属可持本人身份证、逝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向
殡仪馆窗口直接申请办理,经核验符合减免条件的,即时减免相应基本
殡葬服务费用。
符合条件的减免对象在沈阳以外死亡并就地办理丧事的,家属可持相应手续到户籍所在地
殡仪馆办理基本
殡葬服务费用报销,其中,逝者户籍在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的,在市回龙岗
殡葬服务中心办理。(文 周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