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
公墓管理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推进
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满足逝有所安的关键举措,事关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近日,江西省向社会公布江西省第253号政府令《江西省
公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内容涉及规划建设、服务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其中所提到的
公墓包括公益性
公墓、经营性
公墓。笔者对这份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一些个人的浅显的解读,我的解读总结为“以人民为中心、更加规范、更加公益惠民”。
1.《办法》明确,要求
公墓建设方案应当优先考虑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公益性
公墓建设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骨灰安葬相关服务,
公墓布局应当方便群众安葬骨灰和祭扫,满足多层次安葬需求。首先应解决人们“死不起”的问题,然后再解决“还不好”的问题。《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性
公墓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第十一条规定,新建的经营性
公墓应当按照总规划面积20%比例建设公益性
公墓。第十六条规定, 公益性
公墓只能收取维护管理费,并实行政府定价,不得收取墓位成本费、使用费等其他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骨灰安葬相关服务。
3.《办法》明确了公益性
公墓不得变更为经营性
公墓。第十三条规定,
公墓建设禁止下列行为:(一)在
公墓以外的区域建造坟墓;(二)将公益性
公墓变更为经营性
公墓;(三)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通过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建设经营性
公墓;(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这项规定,和2018年民政部公布的《
殡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规定相同,《意见稿》第十五条【
殡葬设施禁止性规定】公益性
公墓(骨灰堂)不得变更为经营性
公墓(骨灰堂),禁止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以租代征土地建设经营性
公墓(骨灰堂)。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
墓地。业内很多做公益性
公墓的想通过先做公益性
公墓,慢慢转为经营性
公墓的想法彻底破灭,已从公益性
公墓转为经营性
公墓的在偷偷乐。
4.《办法》对墓的占地和墓碑高度进一步以明确。如果违规可以处罚。限大限高是下一步
公墓建设必须要注意的问题。因为各地大墓、超标墓均有存在,今后大墓超标墓建设要特别注意。第十一条规定,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公益性
公墓使用卧式墓碑。经营性
公墓倡导使用卧式墓碑。这项规定又与《意见稿》的对于墓碑高度规定是相同的,《意见稿》第十八条【墓位面积和墓碑高度】规定,严格限制
公墓墓位占地面积、墓碑高度和使用期限。安葬骨灰的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安葬遗体的墓位(含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8米。
此外,《办法》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
殡葬信息化建设,建立部门之间人口死亡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提供便民服务。禁止违反墓区管理规定在
公墓范围内焚烧祭品、燃放烟花爆竹。
我们知道,2018年,江西的“抢棺砸棺、运动式”
殡葬改革事件,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关注。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
公墓硬件的缺失,相信《办法》出台后,对江西
公墓行业将有较大的影响,总体上应该是用地更加规范、价格更加规范合理、更加节地,强调公益等。我想这样江西的
殡葬改革的阻力要小很多,如今
殡葬改革已经正式开启,我希望江西省政府能够拿出决心和勇气,义无反顾地实施下去,变的是方法,不变的是信心。总之,江西省
殡葬改革工作成果来之不易,此次《办法》的制定对常态长效推进惠民绿色文明
殡葬改革,更好保障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的公益性基本
殡葬服务,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