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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惠民殡葬政策优化:直补基本服务费用,奖补节地生态安葬


发布者 :cjt1188 发布时间 : 2024-09-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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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成都市惠民殡葬政策 实行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及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通知

成民发〔2024〕14号

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市殡仪馆:

为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进一步减轻群众治丧负担,减少群众办事环节,现就优化成都市惠民殡葬政策,实行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及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便民惠民服务
(一)补贴对象
1. 在成都市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成都市户籍居民;
2.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成都市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下列人员:
(1)非成都市户籍的在蓉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
(2)驻蓉部队现役军人、非成都市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3)在成都市居住并取得《成都市居住证》的人员;
(4)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
(5)公安机关确认的未知名遗体。
(二)补贴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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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具体补贴标准以提供服务的市内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属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按照实际发生的项目费用据实补贴,价格主管部门调整收费标准的,补贴标准随之调整。
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的服务项目,以及非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提供的上述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或价差,由逝者家属自行承担。
(三)审核及办理程序
1. 符合本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逝世后,在全市殡葬服务机构火化,逝者家属(社区、单位及民政福利机构代表,下同)须凭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直接向提供服务的市内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提出申请,现场签署《成都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逝者家属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居住证)原件。
(2)逝者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居住证)原件。
(3)逝者为非成都市户籍的在蓉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需出具所在学校证明和学生证原件。
(4)逝者为驻蓉部队现役军人、武警,需出示部队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非成都市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需出示部队相关证件或干休所相关证明材料。
(5)未知名遗体,需出具公安部门证明。
经殡葬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后,逝者据实产生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在全部费用结算同时予以补贴。
因逝者家属无法到场或无法当场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不能实施直补的,参照“成都市户籍居民逝世后在四川省其他市(州)及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补贴申领程序办理。
2. 成都市户籍居民逝世后在四川省其他市(州)及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丧事办结后(以殡葬服务费用发票开具时间为准)6个月内,逝者家属可向逝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或镇(街道)提出补贴申请。除前述要求的材料外,经办人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逝者死亡证明及火化证。
(2)殡仪服务机构费用明细及发票原件。
(3)逝者家属银行卡复印件。
逝者在四川省其他市(州)及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其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补贴标准参照本文件附件2标准执行,按照实际发生的项目费用据实补贴,超出补贴标准的部分,由逝者家属自行承担。逝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另有补贴标准的,按当地标准执行。
申请资料经区(市)县民政部门审核无误后,逝者殡葬基本服务费用补贴于次月底前拨付至逝者家属银行卡内。
二、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对成都市户籍逝者骨灰采用塔葬、壁葬、一穴安放3个及以上骨灰等节地葬方式安葬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500元;对成都市户籍逝者骨灰采用花葬、树葬、草坪葬、海葬、不保留骨灰等生态葬方式安葬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00元。
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应加大对困难群众逝世安葬需求的重视,妥善处理困难群众逝世安葬事宜,鼓励公墓机构捐赠节地葬、生态葬墓位用于低保、特困人群及民政福利机构供养人员逝世安葬使用。
(二)审核及办理程序
成都市户籍居民逝者在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后(以安葬证明开具时间为准)6个月内,逝者家属可向逝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或镇(街道)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 逝者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
2. 逝者死亡证明及火化证。
3. 正规公墓机构开具的逝者节地葬生态葬安葬证明、安葬合同、安葬发票及相关佐证资料;选择不保留骨灰方式的,需提交殡仪馆出具的《不要骨灰证明》及相关佐证资料。
4. 逝者家属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
5. 逝者家属银行卡复印件。
申请资料经区(市)县民政部门审核无误后,逝者节地生态安葬奖补于次月底前拨付至逝者家属银行卡内。
三、经费承担及结算
惠民殡葬补贴按照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与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对扣除中央、省补助后市与区(市)县共同承担部分,实行市级分档分担办法:第一档地区(成都东部新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市级分担60%;第二档地区(四川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市级分担30%;第三档地区(成都高新区)市级分担10%。
全市各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加强前端审核力度,确保惠民殡葬补贴应补尽补;区(市)县民政部门负责复核补贴申请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及时向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全额拨付惠民殡葬政策补贴资金;相关办理程序和时限,按各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与区(市)县民政部门签订的协议执行。
四、工作要求
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是促进社会和谐、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惠民殡葬工作有序开展,切实增加广大群众对民生工作的获得感。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具体实施细则,对惠民殡葬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加大惠民殡葬政策及节地生态安葬理念宣传力度;各区(市)县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落实项目地方配套补助资金,会同民政部门修订本地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强化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自本文件施行之日起,《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成都市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成民发〔2021〕26号)同时废止。本通知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成都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申请表(样表)
2. 成都市惠民殡葬政策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一览表
3. 成都市殡仪服务机构名单
4. 各区(市)县惠民殡葬补贴申领联系方式

 

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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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来源:成都市民政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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