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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公众意见征询)


发布者 :cjt1188 发布时间 : 2025-02-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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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示旨在征询公众意见,并非最终审批结果。如您对公示内容有意见表达,请在公示期间内将书面意见邮寄、发送电子邮件或者传真至公示单位(请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公众意见将作为审批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公示时间:2025年2月6日——2025年3月5日
公示方式:南京市民政局网站(mzj.nanjing.gov.cn)
公示单位:南京市民政局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   邮    编:210005  
邮箱:5242958@qq.com               传    真:025-84733733


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进一步贯彻绿色、节地、生态、环保的理念,优化殡葬设施布局,提高殡葬服务均等化水平,落实殡葬改革的新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市墓地现状情况梳理和最新殡葬设施的要求及发展趋势,统筹优化各类殡葬设施布局,促进全市殡葬事业改革,对《南京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15-2030年)》修编,形成了《南京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成果。
为更好的完善规划内容,提升规划的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现将规划草案依法公示,广泛征询公众意见。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南京行政辖区范围,共涉及11个行政区,总面积约6587平方千米。
二、规划原则与目标
规划原则:节约集约,存量挖潜;多规协调,合理布局;远近结合,保障实施;生态文明,移风易俗。
规划目标:构建“逝有所安、绿色集约、服务均等、健康文明”的现代殡葬设施服务体系。
三、规划指标体系
至2035年,全市遗体火化率达到100%,骨灰正确处理率达到100%,新建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葬比例100%,新建经营性公墓生态葬比例不低于30%,经营性公墓存量土地的生态葬比例不低于20%;乡镇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配建比例、各区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配建比例、全国重点镇配建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比例均达到100%。
四、设施分类及分级
本规划殡葬设施分为殡仪馆、经营性公墓、经营性骨灰堂、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回民公墓、宗教公墓七类。
五、殡葬设施布局规划
全市规划殡葬设施共307处,占地面积约为733.0公顷。
殡仪馆7处,规划用地面积42.6公顷。
经营性公墓25处,规划用地面积230.3公顷。
公益性公墓163处,规划用地面积388.8公顷。
经营性骨灰堂7处,规划用地面积9.3公顷。
公益性骨灰堂93处,规划用地面积33.8公顷。
回民公墓11处,规划用地面积24.7公顷。
宗教公墓1处,规划用地面积3.5公顷。
六、分区建设引导
1、主城四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
规划经营性公墓2处,总用地面积约为7.4公顷;规划期内不再新增面积。
2、栖霞区
规划殡葬设施17处,总用地面积约为54.0公顷。其中,经营性公墓3处,用地面积约为23.0公顷;公益性公墓6处,用地面积约为26.7公顷;公益性骨灰堂7处,用地面积约为0.8公顷;宗教公墓1处,用地面积约为3.5公顷。
3、雨花台区
规划殡葬设施12处,用地面积110.4公顷。其中殡仪馆2处,用地面积约为19.9公顷;经营性公墓5处,用地面积约为66.8公顷;经营性骨灰堂1处,用地面积约为4.2公顷;公益性公墓1处,用地面积约为19.1公顷;公益性骨灰堂3处,用地面积约为0.4公顷。
4、浦口区(含江北新区直管区浦口区部分)
规划殡葬设施30处,用地面积75.1公顷。其中殡仪馆1处,用地面积约为6.9公顷;经营性公墓3处,用地面积约为34.3公顷;经营性骨灰堂1处,与浦口区殡仪馆共建;公益性公墓11处,用地面积约为27.7公顷;公益性骨灰堂12处,用地面积约为4.6公顷;回民公墓2处,用地面积约为1.6公顷。
5、六合区(含江北新区直管区浦口区部分)
规划殡葬设施64处,用地面积128.9公顷。其中殡仪馆1处,用地面积约为4.5公顷;经营性公墓4处,用地面积约为28.4公顷;经营性骨灰堂2处,用地面积约为0.4公顷;公益性公墓30处,用地面积约为77.4公顷;公益性骨灰堂22处,用地面积约为9.2公顷;回民公墓5处,用地面积约为9.0公顷。
6、江宁区
规划殡葬设施76处,用地面积263.9公顷。其中殡仪馆1处,用地面积约为4.0公顷;经营性公墓4处,用地面积约为62.8公顷;经营性骨灰堂1处,用地面积约为2.5公顷;公益性公墓44处,用地面积约为173.7公顷;公益性骨灰堂23处,用地面积约为7.5公顷;回民公墓3处,用地面积约为13.4公顷。
7、溧水区
规划殡葬设施67处,用地面积61.8公顷。其中殡仪馆1处,用地面积约为5.5公顷;经营性公墓2处,用地面积约为5.8公顷;经营性骨灰堂1处,用地面积约为1.2公顷;公益性公墓48处,用地面积约为43.4公顷;公益性骨灰堂14处,用地面积约为5.3公顷;回民公墓1处,用地面积约为0.6公顷。
8、高淳区
规划殡葬设施39处,用地面积31.3公顷。其中殡仪馆1处,用地面积约为1.7公顷;经营性公墓2处,用地面积约为1.8公顷;经营性骨灰堂1处,用地面积约为0.9公顷;公益性公墓23处,用地面积约为20.9公顷;公益性骨灰堂12处,用地面积约为6.0公顷。
七、近期建设规划
至2030年,全市遗体火化率达到100%,骨灰正确处理率达到97%,新建节地生态葬比例100%,乡镇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配建比例100%,各区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配建比例、全国重点镇配建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比例均达到60%。
以生态保护优先、公益保障优先、节地集约优先为原则,优先建设公益性项目,鼓励节地生态葬。规划至2030年,启动20处殡葬设施建设,其中新建1处殡仪馆,新建2处公益性公墓、3处公益性骨灰堂、1处回民公墓,扩建11处公益性公墓、2处公益性骨灰堂。建设一批示范性生态葬设施,进一步完善殡葬设施服务体系。近期建设任务可根据各区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统筹安排实施。
八、编制单位资质
该规划由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自资规甲字21320070,等级:甲级。

 

(全文完)
(来源:南京市民政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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