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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从2022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骨灰海葬补贴标准


发布者 :admin 发布时间 : 2021-11-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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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殡葬制度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2021年11月4日,辽宁省民政厅官方发布《关于提高全省骨灰海葬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提高海葬补贴标准,其中:
 
沈阳等9个内陆地区每份骨灰补贴标准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大连等6个沿海地区每份骨灰补贴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600元,提高标准部分,省和各市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自2012年实施骨灰海葬补贴政策以来,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1亿元,骨灰海葬5.3万具,节地约5.3万平方米,骨灰海葬数量居全国前列。
 
下一步,省财政将继续努力筹集骨灰海葬补贴资金,切实发挥财政奖补政策激励作用,不断提高全省骨灰海葬数量和服务水平。
 
 
政策解读
 
一、提标工作背景 
 
2012年,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全省实施骨灰海葬补贴政策的通知》(辽民发〔2012〕 9号),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海葬免费政策,划定5个骨灰海葬区域(大连、丹东、锦州、营口、葫芦岛市)。2016年,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出台《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6〕54号),“从2017年1月1日起,八个内地市(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阜新、辽阳、铁岭、朝阳市)每具骨灰海葬补助标准提高到1600元,六个沿海市(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市)每具骨灰海葬补助标准提高到1200元,提高标准部分,省和市财政按50%承担”。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发挥奖补政策激励作用,提高骨灰海葬数量和服务水平,我省拟提高全省骨灰海葬补贴标准。 
 
二、提标标准和执行时间 
 
拟将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阜新、辽阳、铁岭、朝阳、沈抚示范区等9个内陆地区每份骨灰补贴标准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拟将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等6个沿海地区每份骨灰补贴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600元。各市和沈抚示范区可在此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提高地方海葬补贴标准。新标准拟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省和各市提高标准部分除用于保证提供免费海葬服务外,可直接用于奖励海葬家属,具体标准由各市确定。骨灰江葬、河葬、散撒等葬法可参照海葬政策执行。提高标准部分,省和各市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 
 
文件全文:
 
关于提高全省骨灰海葬补贴标准的通知
辽民事函﹝2021﹞129号
 
各市民政局、财政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发挥奖补政策激励作用,提高全省骨灰海葬数量和服务水平,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决定提高骨灰海葬补贴标准,具体通知如下: 
 
从2022年1月1日起,提高海葬补贴标准: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阜新、辽阳、铁岭、朝阳、沈抚示范区等内陆地区每份骨灰补贴标准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等沿海地区每份骨灰补贴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600元,提高标准部分,省和各市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省和各市提高标准部分除用于保证提供免费海葬服务外,可直接用于奖励海葬家属,具体标准由各市确定。
 
各市和沈抚示范区可在此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提高地方海葬补贴标准。
 
骨灰江葬、河葬、散撒等葬法可参照海葬政策执行。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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